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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周日遇上一件很神奇的事情,讓人覺得壞事真的是不能做的,而你沒欠的人,就是不會讓你出事啊!
我讓一個會利用宗教信仰,強迫別人捐獻的人進入社區,結果是住戶認識的朋友沒錯,而那人在找住戶之前,居然還掉了鑰匙,讓別的住戶撿到後,拿給我來讓失主來認領。
住戶對他的言語舉止非常受不了的打來管理室,說有人擅闖民宅你們警衛,你是「這個社區的警衛」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?
當時說巧不巧主委正在管理室,處理修膳社區玻璃門的事務(有個很熱心的社區太太聽說過年前很難找到人來處理,就立馬幫忙去找修玻璃的師傅來處理),幫我判斷說這一定是跟人家吵架,受不了了打來為難警衛,教我跟那住戶說,你報警察吧!
我想了想情況,就依我所知的「報警時最好由當事人報比較適當」(警察在作業上比較簡單,少一個報案人),請住戶自己報警吧!
結果那人聽到對方報案了,就趕緊要離開這裡,卻看到他慌張之下,手腳不聽使喚的花了幾分鐘才牽出他的機車。(我讓他進社區時,就大概知道他不對勁,但不能以外貌就判斷對方有毛病)
好笑的是,在我馬上還他鑰匙之下,他非常感謝的對我鞠躬道謝,我本來就跟他無冤無仇〈如果主委不是個很好、明理的人,搞不好我會被罵〉,為什麼會這種哭笑不得場面發生呢?
一念的慈悲心下,不為難他的幫他能順利離開〈裝傻的不還給他機車鑰匙,他會發窘的更不知所措吧?〉,而那時警察慢了一步的才抵達住戶的家中,了解到底是發生什麼事,主委因為認識那位警察,自然也就跟著上樓去找那位無辜被騷擾的住戶了。
所以我還他鑰匙的這一幕,當然只有我跟他知道而已,但主委大概知道是哪個人對住戶騷擾就是,畢竟那個人緊張到手足無措得很久了,想控制自己的身體卻控制不了。
 
111.01.1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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